【普法宣传】抵制网络谣言
时间:2017-05-25 发布者:admin 点击数:0
【近期案例】2024年1月,赵某某为博眼球引流,在某网络平台发布文章,造谣“西湖区成为杭州唯一双减改革区”,并宣称“学习越来越不重要”,导致部分学生家长误解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目前,杭州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赵某某作出行政处罚。
【法律法规】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【警方提醒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,网民应保持理性思考,增强防范意识及信息甄别能力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。